各医用耗材生产(代理)企业、配送企业:

为优化全省医用耗材配送管理和业务办理流程,保障临床耗材稳定供应,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在线交易医用耗材产品配送关系管理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管理方式

生产(代理)企业可随时通过系统申请配送关系变更,根据自身需求,按地区(全省、市级)和分类自主选择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同意后配送关系生效。

其中涉及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的,配送关系必须覆盖该中选企业所有协议医疗机构,确保供应可及、无盲区。

二、配送企业报名

新申请线上医用耗材配送的企业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注册单位账号并登录,角色认证完成后进入系统。配送企业须在系统维护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交。每月提交的企业信息,次月进行公布。已在我省系统承担线上医用耗材配送的企业,无须再次申报。

三、配送关系操作方式

(一)配送关系变更

生产(代理)企业在系统发起配送关系的变更申请(包括新增、删除),提交后相应配送企业需在14天(自然日)内进行确认,配送企业确认同意后即生效,拒绝或超期将自动退回,配送关系调整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二)设置产品目录配送关系

配送关系建立完成后,须对该地区、分类的配送关系设置产品目录配送关系,生产(代理)企业按二级目录将产品勾选给配送企业(时间不受限制)。医疗机构采购产品时,可选择已设置相应目录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

(三)取消单个产品配送关系

生产(代理)企业与配送企业均可发起,按单个产品取消产品配送关系,另一方确认后,即取消该单个产品的配送关系。

四、系统功能上线时间

2026年8月13日。

五、其他事项

(一)配送权限覆盖全省的与覆盖各地市的相互独立,互不干扰。

(二)联系电话:0571-12393-3;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

附件:配送关系调整操作手册.zip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