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在汉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湖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22〕51号)以及相关采购文件、执行文件等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及部分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签范围及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一)外周血管支架类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协议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首年未填报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经市(州、林区)医保部门汇总后,于2026年9月10日前报省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二)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集中带量采购第三个采购年度续签。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协议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三)输注泵集中带量采购第三个采购年度续签。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协议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四)糖代谢等生化类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一年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不低于该产品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
(五)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微导丝等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续签。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确定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一年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
二、非中选产品挂网调整
按照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有关要求,本次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范围内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之外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中选企业未申报或新获批的产品,未中选企业或新获批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设定的挂网价格高线(详见附件)和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限价两者的低价,在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不接受上述规则挂网的暂停挂网。
三、操作流程
(一)续签操作流程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bj.hubei.gov.cn/hubeiHallSt/web/hallEnter/#/Index),依次点击“耗材交易结算模块-购销协议管理”页面,网上生成三方协议,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签订等工作。
(二)非中选产品挂网调整操作流程
相关企业登录省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耗材招标管理模块-带量采购管理-非中选产品申报”页面,选择“外周血管支架类”项目,于2026年9月10日前,按要求提交非中选产品调整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四、有关要求
各市(州、林区)医保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的监测,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对监测发现存在执行问题的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管理,对有协议采购量的中选产品未进院采购使用的应尽快进院采购使用,对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进度滞后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执行。
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选定的配送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三方配送关系确认以及线下合同签订等工作。
相关非中选企业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省招采管理子系统完成国家组织外周血管支架类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挂网调整工作。
联系电话:027-87267167
附件: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非中选产品设定挂网价格高线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