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已过协议期药品中选标识的通知》相关要求,经申报企业确认,现将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已过协议期药品中选标识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年8月4日-8月7日。

二、公示内容

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已过协议期药品中选标识调整结果(详见附件)。

三、质疑方式

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8月7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63.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协议期调整/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诉质疑。

四、其他事宜

(一) 广东易短缺急抢救联盟采购项目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京津冀“3+N”部分西药和中成药、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吉林省中选结果的通知》(吉医保办〔2024〕17号)规定,执行周期至 2026年12月31日届满 ,目录内属于广东易短缺急抢救联盟采购中选药品暂不予调整,申报企业无需操作。

(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有关要求,持续深化药品价格常态化治理水平。中心针对同通用名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红黄标”标识,及时向医疗机构推送价格风险提示,推动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

(三)请各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做好药品配送、结算清理工作,避免影响临床使用工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