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挂网价格治理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6〕103号
各相关企业,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2026年深化医药价格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139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挂网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优质优价目标。经研究,现就开展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价格治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开展基础信息优化
1.已在我省挂网(不含备案采购)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于通知发布之日起30天内,在全省至少建立一家配送关系(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除外),逾期未按要求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将予以暂停挂网,后续恢复挂网按湘医保发〔2025〕51号相关规定执行(下同)。
2.生产企业应对申请阳光挂网时上传的发票信息存在医疗机构属性不准、药品价格计量单位不统一等情形进行自查,需按《关于规范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湘医保发〔2025〕45号)要求,重新上传我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交易发票,且挂网价格不予上调。逾期自查不到位的相关药品将予以暂停挂网(暂停期间仍可以上传相关发票信息,后期按流程可恢复挂网)。
(二)进行挂网价格风险标识
1.同品种中药饮片区分统货和选货;配方颗粒按药品名称分组,所有挂网药品折算至同一计量单位进行比价。
2.未开展集采品种,以有实际交易药品的最低挂网价格为比价锚点;已开展集采品种,以最高集采中选价格为比价锚点。挂网价格高于锚点价格10倍(不含)的相关药品,予以暂停挂网处置;综合考虑中药饮片原材料价格波动大的实际,挂网价格高于锚点价格3倍(不含)的相关药品,价格风险标识为“黄标”,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黄色,且弹窗提示“同品种药品有其他较低价产品”;挂网价格高于锚点价格5倍(不含)的相关药品,价格风险标识为“红标”,平台将其名称字体或背景显示为红色,且弹窗提示“该企业本药品存在价格风险,同品种药品有其他企业低价产品,请慎重采购”。被标识“红标”“黄标”的药品,采购交易金额纳入年度价格风险药品采购总金额统计评估。若同品种所有企业均无实际交易价格,以同品种最低挂网价格为锚点价格,参照有交易药品的倍数关系予以价格风险标识和暂停挂网。
3.本次价格风险标识取值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17时,设置三个月的试行期,相关企业对红黄标有异议或下调挂网价格后,应通过邮件(收件邮箱:hnyyzbcg@163.com)向我局反馈。
(三)窗口时间
请各相关企业按上述治理内容要求,于2026年8月28日17时前,完成相关基础信息补充优化工作,并根据药品挂网情况自行调整挂网价格。
二、建立挂网价格预警干预机制
设置采购价预警阈值,预警阈值为药品挂网价×50%。当低于预警阈值的交易价格产生后,自2026年10月1日起,连续90天内低于预警阈值的采购数量占该药品总采购数量比值超过20%(暂定),列为重点监控品类,督促企业下调药品挂网价至实际有效交易价均值或挂网价的80%二者低值以内。
同品种挂网企业达5家(含)及以上时,企业新申报阳光挂网药品价格暂按不高于已挂网药品比价锚点的“黄标”价格;挂网企业不足5家时,企业新申报挂网药品价格暂按不高于已挂网药品比价锚点的“红标”价格。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