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隆德县、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相关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省际联盟浙江心脏起搏器神经介入微导管类、重庆输尿管支架类、河南冠脉介入球囊类和湖南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平稳落地,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86号相关采购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全区已通过省际联盟平台填报浙江心脏起搏器、神经介入微导管类、重庆输尿管支架类、河南冠脉介入球囊类和湖南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采购品种和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品种。一是起搏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起搏器神经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二是输尿管支架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三是河南省医保局公布的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四是高频电刀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联盟采购办公室公布的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二)协议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各医疗机构在省际联盟采购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

全区自202691起执行心脏起搏器神经介入微导管类、输尿管支架类、冠脉介入球囊类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其中心脏起搏器神经介入微导管类输尿管支架类采购周期为3年冠脉介入球囊类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采购周期为2年

采购周期内,原则上心脏起搏器神经介入微导管输尿管支架高频电刀中性电极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一年一签采购周期结束后,根据采购供应实际情况视情延长。

四、有关要求

(一)完成落地执行准备。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畅通挂网采购渠道,通过宁夏医药采购平台组织各方及时完成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准备工作。中选企业要主动按要求完成相关产品数据和价格的维护、备货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数据维护等工作。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其确定的配送企业要及时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协议采购量和三方权利义务。中选企业作为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选择配送能力强、规模大、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并按照医疗机构要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要通过采购平台做好中选产品网采工作,主动畅通采购、进院和使用等环节,提高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库、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能力,做好中选产品采购量统计工作,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确保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量完成后,仍应优先采购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三)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各统筹区要按照带量采购基金预付管理制度做好相关预付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中选产品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做好医保政策衔接。医保部门充分发挥支付、结算的杠杆调节作用,对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集中采购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非中选产品医保支付标准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加强监测和监管。五市医保局要加强集采工作精细化管理,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等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各市医保局要落实自治区相关制度规定,做好中选产品和相关产品采购核查监测。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等行为,情节突出、经提示拒绝配合整改的,必要时作为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对各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按月进行统计分析,通过采购平台查看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任务执行进度、订单等情况,并及时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采购任务量,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采政策,规范采购流程,及时确认入库。如遇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自治区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1〕186号相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心脏起搏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附件2.神经介入治疗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xlsx

附件3.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xlsx

附件4.冠脉介入球囊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表.xlsx

附件5.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湖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824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