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

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

续约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办函〔2026〕50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做好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第二采购年度执行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6年6月23日起,医疗机构所采购的同企业同品种实际采购量计入第二采购年的约定采购量。

三、协议采购量

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续签品种采购协议量按照该批次采购文件确定,原则上不少于同中选药品第一采购年度协议采购量的1.5倍(按第二采购年度时间区间跨度确定)。

四、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督;鼓励未参与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的医疗机构积极参加本批次集采;要做好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