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有关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确保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稳落地,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我省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驻皖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湖南联盟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京津冀3+N联盟留置针、硬脑(脊)膜补片、止血材料类,重庆联盟输尿管支架类,浙江联盟心脏起搏器、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详见安徽省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相关集采项目。

二、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冠脉支架、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留置针、硬脑(脊)膜补片、止血材料、输尿管支架类中选结果自2026825起执行,心脏起搏器、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中选结果自2026925起执行。

(二)采购周期。冠脉支架接续采购周期至2029630;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硬脑(脊)膜补片、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2;留置针、输尿管支架、心脏起搏器、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3。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及联盟集采政策调整及产品价格治理等,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应按规定签订协议,协议要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式、违约责任等。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严格履行协议。首年未填报需求的医疗机构如新增采购需求,须签订采购协议。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医疗机构仍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产品。

(三)高频电刀、中性电极类,医疗机构采购同企业同产品类别的不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可合并计算协议采购量。硬脑(脊)膜补片类,医疗机构可在同企业同产品类别协议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临床需求,调整不同规格尺⼨产品协议量。留置针类耗材,医疗机构可在同企业同竞价组协议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临床需求,调整不同产品协议量。

(四)止血材料类,与河北联盟重合的品种,在河北联盟中选但在此次带量联动未中选的,执行至原采购周期(202732)结束;在河北联盟及此次带量联动均中选的,执行新的中选价格及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可在同企业同采购品种协议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根据临床需求,调整不同产品协议量。

(五)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促进中选产品临床合理优先使用。对于发现供应和配送风险的品种,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同时指导医疗机构有序下单采购,避免扎堆囤货导致临时性供应紧张。加强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采购行为的监测分析,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且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等行为,问题突出、经提示拒绝配合整改的,必要时可采取约谈、通报、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等措施。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31号)及相关采购文件执行。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6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