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4〕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桂医保发〔2025〕32号)要求,对相关集采药品进行转出集采挂网调整,现就挂网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截至2026年7月31日协议周期已满、已完成约定采购量、已被新集采批次替代的集采药品进行挂网身份调整,共涉及1个集采批次、26个企业的2050个药品(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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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批次集采文件(公告) |
涉及药品(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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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函〔2024〕159号) |
2050 |
二、调整要求
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8月31日前,登录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广西)(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unitLogin),通过“药品招标管理-集采产品专题-转出集采挂网申报”进行常规挂网申报,逾期未转常规挂网的产品将于清库时间结束后暂停挂网。
三、其他事项
药品清库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至2026年8月31日,请各医疗机构、相关企业联动做好药品库存和票据管理等相关配套工作。
附件:集采药品转出集采挂网调整表(2026年第四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