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药机构。
二、约定采购量确定规则
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药品若在该医药机构所在地区的中选范围,且在同评审组中选价格由低至高排名、位次在中选企业总数前40%的企业(向上取整,末位价格出现2家及以上的全部纳入),该医药机构填报的对应约定采购量的100%分配给该中选企业;排名不在前40%范围的,该医药机构填报的约定采购量纳入待分配量。医药机构填报采购需求的药品未在该医药机构所在地区中选,该医药机构填报的约定采购量纳入待分配量。待分配量由医药机构在供应本地区的中选药品中自主选择分配。鼓励医药机构优先选择原材料符合新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具有追溯体系、道地产区、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与企业产能挂钩,当该企业产能被完全分配后,医药机构将无法将约定采购量分配给该企业。
三、确认流程
本次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依托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开展,网址: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登录账号和密码与报量时一致,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操作手册》。各医药机构完成确认后,需于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确认结果表》,经医药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
四、时间安排
医药机构确定约定采购量时间:2026年8月17日-8月24日。
五、有关要求
相关医药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YYPLM-2026-1)》要求,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确保数据合理、准确。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