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医保发〔2024〕5号)和《关于规范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挂网有关事宜的通知》(药采〔2025〕3号),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有限价的挂网产品,在其他省份产生新低挂网限价后,企业应在新低挂网限价结果产生30日内主动申报新低挂网限价。
近期梳理发现,省药采平台存在部分挂网医用耗材产品未按规定申报其他省份已产生的新低挂网限价。请各企业认真核对已挂网产品挂网限价,对已产生外省新低限价未按时联动的产品,尽快按照文件时间要求,登录省药采平台医用耗材数据库申报系统“耗材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限价调整”进行限价联动申报。
对企业在挂网过程中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申报不实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