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

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为确保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执行,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文件(GH-HD2026-1)》文件和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施平台采购

    (一)执行集采结果。按照国家耗材联采办推送冠脉支架类医用耗材相关产品清单,将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我省直接挂网,并做好医保结算协同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网络,履行供货承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

    采购周期内,如中选产品注册证更新,中选资格及中选价格维持不变。境外企业的进口产品如中选,该企业在境内设厂的国产产品注册证备注栏中,体现与该中选进口产品关联的,则相应国产产品视为同一中选产品。

    未申报本次冠脉支架第二轮接续采购的产品、中选企业在本次冠脉支架第二轮接续采购申报截止后新获批的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新获批企业的产品均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如非中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接受不高于848/个的价格非中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接受不高于757/个的价格,由企业向耗材联采办申请,符合要求的可作为中选产品执行,但在提出申请的采购年度内无协议采购量;如非中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接受高于848/但不高于949/个的价格非中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接受高于757/但不高于848/个的价格,不作为非中选产品统计。

    (规范未中选产品挂网。对未中选产品,按照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动参考价规则等相关政策挂网,及时依据联采办通知做好相关产品挂网价格调整工作。注意中选产品和非中选产品价采联动非中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合金支架挂网价达到最高中选价格1.81708/的纳入黄标管理,达到2.52372/的纳入红标管理;非中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不锈钢支架挂网价达到最高中选价格1.81526/的纳入黄标管理,达到2.52120/的纳入红标管理,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相关企业自主合理定价。采购文件和通知、公告等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及价格政策执行。

    二、落实货款预付政策

    按照我省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预付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合同约定采购量内的中选产品,由医疗机构书面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使用医保基金,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的药械货款集中支付监管账户预付药品采购货款。在三方购销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首次预付,并按规定预付剩余货款。

    三、加强供应及使用情况监测

    (一)做好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各市(州)及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5号)和相关采购文件通知、公告等要求,压实中选企业履约责任,及时组织签订采购协议,健全中选产品供应配送常态化监测机制,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做好中选产品供应情况监测。对于发现供应和配送风险的品种,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

    (二)督促中选产品合理使用。医疗机构是中选产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及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做好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采购行为监测,督促医疗机构完成约定采购量,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且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等行为,问题突出、经提示拒绝配合整改的,必要时可采取约谈、通报、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等措施。医疗机构在优先采购本次接续采购中选产品的基础上,可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产品。

    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及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畅通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渠道,发现中选产品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通过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保障供应,同时指导医疗机构有序下单采购,避免扎堆囤货导致临时性供应紧张。经督促后仍不能满足临床需要的,要指导医疗机构在同一品种下自主选择价格适宜的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相应采购量视作完成协议量。

    四、其他

    (一)中选结果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6821,采购周期至2029630

    (二)相关中选结果文件由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另文公布。其余价格管理、采购周期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耗材联采办采购文件、公告及通知执行。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供应使用等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执行。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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