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要求,我中心对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省医药采购平台中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产品相关情况进行了梳理汇总,现予以公示(见附件1)。医疗机构已提交采购申请但未采购的(包含配送企业未挂牌)将自2026年8月31日起从自行采购目录中剔除(见附件2)。


联系方式:0571-12393;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

附件:1.自行采购产品网上采购情况.pdf

             2.无医疗机构采购的产品(含无企业挂牌产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