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6〕 177 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2〕11号)有关规定,经对7月31日前企业申报的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核验结果进行公示,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6年7月份企业申报集中带量采购备选药品核验结果.xlsx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