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

为配合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落地实施工作,保障全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申报范围

已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且未在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挂网的药品。具体药品名称、剂型范围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应高度重视基本药物挂网工作,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挂网细则》(新医保规〔20255号)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及时提交材料

请相关企业集中在202610前底完成相应品种的挂网工作,后续可常态化申报挂网。

附件:已纳入新版基药目录未挂网药品清单

联系方式:0991-880219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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