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现就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要求

(一)调整范围

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挂网价格高于其他省(市、区)挂网价格的部分药品。

(二)调整要求

1.相关企业应按照平台展示的挂网价格主动接受价格调整。

2.我市已挂网药品,在其他省(市、区)产生更低的挂网价格时,企业应于价格调整后的30天内向平台申请调整。

二、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

2026828日—92

(二)调整方式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药品挂网价格调整”栏目查看并确认挂网价格。如对挂网价格有异议,请点击“异议”,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写明实际挂网价格;未写明的,按照无效异议处理。

三、其他要求

未及时确认挂网价格或提出异议的,予以暂停挂网。暂停挂网后,申请恢复挂网的应明确挂网价格,符合规定的予以恢复挂网。

本次价格调整结束后,将统一对挂网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执行时间请关注通知。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联系电话:022-24538156

电子邮箱:tjmpc@tjmpc.cn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68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