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企业申投诉及审核,现将第四十三批医用耗材产品和部分产品申投诉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果查询

(一)申报企业请登录河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ylbzj.hebei.gov.cn/pub/#/unitLogin),选择耗材挂网管理,通过我的工作台进入具体的项目,点击挂网结果查询-挂网公示管理查看挂网状态。

(二)医疗机构请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耗材交易结算,通过目录管理进入挂网目录查询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

二、申投诉

企业可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点击公告通知查看四十三批挂网产品和部分产品申投诉处理结果表(8.25

(一)申请降价。明确降价价格并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按降价后价格挂网;未明确价格或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请申诉并明确价格。

(二)超同组平均价1.8倍。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暂不挂网。

三、有关事项

(一)挂网产品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企业应于30日内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二)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

(三)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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