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6年上半年药品和医用耗材

配送企业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105号)和包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包医保函202619号)要求结合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数据医疗机构评价情况,现将2026年上半年全市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工作综合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26年上半年开展网上交易配送企业评价结果

2026年上半年,在包头市开通配送权限满3个月的药品配送企业共260家。其中76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2026年上半年网上交易,综合评价结果优秀44家,合格14家,不合格18家(详见附件1)。在包头市开通配送权限满3个月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共1559家。其中445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参与2026年上半年网上交易,综合评价结果优秀321家,合格66家,不合格58家(详见附件2)。

()2026年上半年无网上配送交易记录的配送企业情况

2026年上半年,在包头市开通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满3个月,但未在我市开展配送业务的药品配送企业184家(详见附件3医用耗材配送企业1114家(详见附件4上述企业尽快开展配送工作,下一配送评价周期无网上配送交易记录的,将暂停我市配送资格

二、公示时间

2026828日至93

三、考核结果应用和相关要求

综合评价结果实行色标管理。公示期结束后,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将最终综合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在招采子系统中对配送企业进行分色标注。

(一) 综合评价优秀的配送企业标注为绿色优秀企业要再接再厉,持续提升配送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荐医疗机构优先选用优秀配送企业开展业务。

(二) 综合评价合格的配送企业标注为黄色。合格企业要对标优秀企业查找差距和不足化服务流程、强化内部配送管理,提升配送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医疗机构临床供应。

()综合评价不合格配送企业标注为红色。公示期结束后,向相关企业下发《配送企业履约提醒函》,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报送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科在发送履约提醒函,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的,暂停我市配送资格连续2个综合评价周期得分低于60的将取消配送资格,自取消资格当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市配送企业遴选报名。

()公示期间接受申诉。相关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请复核(详见附件5材料报至邮箱(btyzb2011@163.com)联系电话:0472-6185845。周六、日及节假日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经复核申诉确定评价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

附件:1.2026年上半年包头市药品配送企业综合评价结果

      2.2026年上半年包头市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综合评价结

3.2026年上半年无网上配送交易记录的药品配送企业名单

4.2026年上半年无网上配送交易记录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名单

5.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诉受理表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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