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医药机构开展第12批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6131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 12 ) 采购文件》(GY‑YD2026‑1),我省现组织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我省份参与第12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机构,其中部分医药机构没有需要进行分量的品种,无需进行分量操作,其余医药机构均需完成分量操作。

二、分量流程

对各品种全国填报需求量应分未分的部分,在有带量中选企业中进行分配。带量比例为 0 的中选企业不属于此次分量范围,不能被分配采购量,在分量界面中为灰色底色。在投标前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企业名称旁有相应标注。

(一)基础数据计算

联采办已根据各中选企业的全国填报需求量和中选价格对应的带量比例计算得到企业各供应品规已获得的约定采购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在系统中初始约定采购量列展示),就此计算每品规的待分配量。对于中选企业有医药机构报量但未在供应清单的品规,联采办已根据各品规是否为临床必备和基药规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对其报量进行计算处理。

(二)医药机构分量

医药机构仅需在分配量填写整数值,待分配量”“厂牌约定采购量数值会自动变化,当待分配量0代表该品种的采购量已分配完毕,此时厂牌约定采购量为该厂牌的总约定采购量。

当所有品种采购量分配完毕后,医药机构可在提交并查看分量结果界面中提交分量结果并查看本机构当前的品种约定采购量情况。数据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可修改。若医药机构确需修改的,可联系我省医保部门退回已提交数据,修改后重新提交。

(三)中选企业带量封顶

医药机构分量完成后,若有企业获得的约定采购量超过该品种全国填报需求量的 50%,系统自动将该企业涉及的各医药机构约定采购量等比例压缩至该品种全国填报需求量的50%。曲马多注射剂、艾司唑仑口服常释剂型、吡仑帕奈口服常释剂型3个品种,中选企业获得的约定采购量如超过企业自身 2026年度批准生产计划量的90%,将等比例压缩至计划量的90%

三、时间安排

分量系统于828(周五)00:00开放,94(周五)24:00关闭。各市医保部门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pub.smpaa.cn/login)完成确认工作。请医药机构使用第12批集采报量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通过左侧约定采购量管理菜单进行操作(具体见操作手册)。

请各市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本项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期按要求完成。各有关医药机构应按照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68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