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保障全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稳定供应提升配送企业服务质效。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105)和《乌海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评价办法》(乌医保办发〔202619号)文件要求,乌海市医保局通过平台数据调取、评分核算、医疗机构评价等环节,对我市配送企业开展考核工作并综合形成最终考核结果。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26年上半年开展网上交易配送企业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611日至630。考核采用百分制,对配送到位率、三日配送率、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数据质量、集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机构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价,计算出配送企业综合得分。

2026年上半年,在乌海市开通配送权限满3个月的药品配送企业共232家。其中:39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网上交易,考核结果为优秀12家,合格22家,不合格5家(详见附件1)。

2026年上半年,在乌海市开通配送权限满3个月的耗材配送企业共820家。其中:112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网上交易,考核结果为优秀104家,合格1家,不合格7家(详见附件1)。

()2026年上半年无网上配送交易记录的配送企业情况

2026年上半年,在乌海市开通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满3个月,但未在我市开展配送业务的药品配送企业193家,耗材配送企业708家(详见附件2),对于上述企业,进行公示提醒,如到20261231一个年度内未发生配送业务的配送企业,将取消乌海地区配送资格。

二、公示时间

2026831(周一)至94(周五)

三、考核结果应用和相关要求

()对于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执行绿色标识管理,推荐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优秀企业要巩固现有工作成效,进一步提质增效,发挥标杆示范效应,带动全市药耗配送行业整体服务能力提档升级。

()考核结果达合格档次的配送企业,纳入黄色标识管理范畴。合格企业要以优秀企业为标杆查找自身短板弱项,迅速开展自查整改,迭代优化服务流程,压实内部配送管控举措,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用械物资供给稳定有序。

()考核评定不合格的配送企业,纳入红色标识管理。公示期满后,向相关企业下发《配送企业履约提醒函》,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企业须于5个工作日之内,将书面整改资料报送至指定邮箱。在送达履约风险警示函次月,重新开展配送履约情况复评,拒不落实整改、整改成效不达标的,将暂停乌海市的配送资格(直至整改完成);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自取消资格当日起,一年内不得参本地区配送企业遴选报名。

()公示阶段开放申诉渠道。企业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乌海市医疗保障药品耗材采购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附件3),报至指定邮箱。超出规定时限的申诉不予接纳。经复核申诉确定考核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

邮箱:whybzczx@163.com

电话:0473-3156036

附件:1.《乌海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结果表》

        2.《乌海市药品和医用耗材2026年上半年无网上配送交易记录的配送企业名单》  

        3.《乌海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配送企业申(投)诉受理表》

乌海市医疗保障药品耗材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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