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已存证
关于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红黄标
预警功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部署,我省已全面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系统功能已上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险处置范围
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6〕2号),对同通用名挂网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红黄标”标识。
二、动态维护内容
企业在我省挂网药品需及时在“资质库管理”维护产品信息。其中,涉及药品质量层次信息变更的,依据国家药监局批准,在“资质库管理”-“我的药品库”-“资质信息”菜单逐项维护化学药品的质量类型,并在“质量层次信息维护”-“调整依据”上传证明材料。①选择属于参比制剂的药品,需提交专利证书、国家药监局“化学药品目录集”截图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的通告》截图等证明材料,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②选择属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含视同过评),需提交国家药监局“化学药品目录集”截图、注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注册批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经审核通过后,企业点击“刷新挂网”将药品质量信息更新到挂网数据,系统将自动匹配药品对应质量层次、更新“红黄标”价格。
三、企业申投诉功能
平台药品企业申投诉可登录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外部-企业申投诉,点击“发起申诉或者投诉”选择相应业务受理单位。
四、服务热线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政策:0451-88830052/88830053;
医保支付政策:0451-88830031;
药品、医用耗材信息变更:0451-87130256;
日常挂网和医药产品价格治理:0451-85975636/85975688;
招采平台具体操作支持:0451-85975635/85975682。
五、注意事项
企业需如实填报相关内容,提交证明材料和申投诉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发现上传的质量层次等企业和产品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将按照《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承诺公示制度(试行)》,对涉事企业所有产品在黑龙江省集中采购平台撤销挂网,并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予以评价处置。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日